妈妈商城mamamall商标汇款凭证,商标局收到没有
我是恩施市妈妈之家文化策划有限公司的曾凡山。之前几个商标驳回,在北京的时候我亲自到商标注册大厅交的费用,后来我回老家了,有三个驳回,我是用的个人银行卡转的。它们分别是2014年1月15日10:56分用中国银行转账。对应商标为11940315 妈妈商城mamamall 。2014年3月17 12:07:26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转账的1500元钱,对应商标为12245173 号第3类 妈妈之花mama520 。2014年3月28日用中国工商银行转账的1500元钱,对应商标号为12245191第24类妈妈之花 mama520。汇款人都是曾凡山。我用挂号信将汇款凭证邮给了商标局财务部了,不知收到没有?麻烦您们核对一下,在驳回资料里我也有把汇款凭证放在上面。商标局财务部的电话是多少?以后用个人的银行卡给您们汇款行不行?
在商评委提交的案件中,申请人将汇款单附在其中,我委即可对款。个人可以汇款,汇款单上要标明商标注册号,如遇汇款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时,请将汇款单随案件提交给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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