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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跟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吗

2018-06-04 07:23:00 商标资讯 分享

负跟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吗?

注册号11341370的商标“负跟”于2012年8月13日申请,注册公告日为2014年1月14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原因有:

一、商标“负跟”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负跟鞋是指一种鞋底前高后低的健身鞋,负跟鞋的功能和用途早在期刊《青少年科技博览》2006年第Z1期《你听说过负跟鞋吗》一文中有详细的介绍,而且在其他报刊如《科技上报》2011年5月25日第11版《学习倒着走,穿好负跟鞋》一文中也有介绍。另外,百度百科早在2009年1月14日就已创建了“负跟鞋”这一词条。这些介绍“负跟鞋”的文献都要早于该商标的申请时间。

二、负跟鞋早已成为行业通用名称。负跟鞋早有在市场上销售了,出现的时间应当是2006年之前,这在前文指出的《你听说过负跟鞋吗》一文中有介绍,本人自2011年11月份在淘宝网上开店直到现在,也一直在销售负跟鞋,负跟鞋早就在市场上出现并逐渐为消费者所认识和接受、认可,消费者每年从淘宝网等网络购物平台购买的负跟鞋数量不会少于几万双(因无法向淘宝网取证,本人只能从自己网店销售的负跟鞋来估计),而且,目前,只要在百度中搜索“负跟鞋”一词,就会有近400万条的搜索结果。如果“负跟”不是行业通用名称,一个从申请日到目前不足两年而且没有作任何宣传的商标,不可能有这么高的知名度,而且从目前来看,没有看到任何百度的“负跟”搜索结果指向“负跟”商标,但可以肯定的是,绝大部分指向的是鞋底具有“前高后低”特征的鞋子。

综上所述,申请注册“负跟”商标的人带有明显的恶意,其目的就是想通过打击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垄断整个负跟鞋市场。

目前,从国家商标局网站上还没有找到如何申请撤销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办事流程,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只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本人只能通过留言的方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了。请商标局主动撤销该“负跟”商标。

另外,提醒商标局不要再让某些人在国际分类第10类中注册“负跟”商标,因为第10类有一个“矫形鞋”。其实这种鞋也可称为“负跟鞋”。

11341370号商标已获得注册,您可以对该商标向我委提出无效宣告。提出无效宣告案件所需书式请登录商评委官方网站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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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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