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6年5月份申请的注册号为5346201的名为英俊响铃YJXL的商标,受到了别家公司的起诉,原因是本商标后面2字与其同名,法院判决本公司停止使用英俊响铃YJXL商标,并赔偿原告较大金额赔偿金,但是商标局并未及时通知本人该商标暂停使用,导致接到了巨额官司,请问商标局是否应该给本人一个合理的说法?
我是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我司于2010年12月27日向筠局提交了对7421918号商标的异议申请书,但现在还没有收到《受理通知书》,请问我该咨询那个部门?电话是多少?
建议商标局公开受理处的电话,或开通专用咨询热线,方便公众咨询,
文章标签: 公司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