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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问题深似海,嘀嘀打车曾被所求8000万天价赔偿!

2018-02-25 10:13:00 商标知识 分享

  作为如今租车行业当之无愧的龙头企业,滴滴打车已经遍及祖国的各个地方,几乎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滴滴,以更为便捷与廉价和舒适的租车环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成名路上的坎坷是注定的,大多数人只看到了滴滴如今的辉煌,却不知道滴滴打车当初曾因为其原名“嘀嘀打车”遭到商标侵权的起诉,原告方狮子大开口,索赔8020万!

  2015年4月15日,杭州中院整整开了一天的庭,这是迄今为止法院受理标的额最高的商标侵权案。

  原告杭州妙影公司的理由很直白,“嘀嘀”这个商标被他们早已注册成功,既然如此,嘀嘀打车所属的小桔公司再次用自然是属于侵权行为,其要求被告北京小桔公司停止侵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钱江晚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等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8000万,20万律师费等。

  为什么是8000万?

  妙影的计算方式相当巧妙,他们认为,从2012年9月嘀嘀打车软件上线,到2014年5月提起诉讼,这20个月时间里,嘀嘀打车所属的小桔在资本市场获得了20多亿的融资,这些都是侵权获利,那么8000万不过是毛毛雨了。

  商标侵权的事件屡见不鲜,但是如此天价的赔偿却是相当罕见,不避讳的说,嘀嘀这起案件能够引起关注的一大原因就是8000万元的天价索赔。

  杭州妙影的理由是,嘀嘀打车是北京小桔唯一的产品,公司所有的获利都依赖它。

  而嘀嘀是属于妙影的商标,以他们的商标获利,那么8000万就是从侵权获利中计算出来的。他们认为这个让人咋舌的数字,“一点都不过分,甚至还是低估了。”

  “同一个时期有那么多的打车软件,没有‘嘀嘀’这个突出标记,谁能识别你们呢?即使最后改名为“滴滴”,也还是放不开这个象声词。这足以说明,嘀嘀这个文字商标的能量之大。”

  杭州妙影认为,他们才是商标“嘀嘀”的主人,而北京小桔是未经许可,违法使用。“早在2012年5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核发,由我们申请的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而半年后,嘀嘀打车才开始申请图形、文字组合‘嘀嘀打车’商标。2014年1月1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

  杭州妙影说,2011年8月开始,他们就推出了“嘀嘀出行”的下载软件,后来还有“嘀嘀导航”、“嘀嘀地图”、“嘀嘀打车”,主要在杭州地区推广,直到现在也还在持续使用中。

  北京小桔反驳说,杭州妙影的产品“嘀嘀打车”知名度小,消费者根本不会误认,而且后来模仿小桔公司的图文设计,以及广告宣传语“嘀嘀一下,美好出行”——这些反而是他们在有意制造与小桔公司的混同。

  此次案件历经数月,北京小桔和杭州妙影各执一词,打的算是难分难解,最终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商标转让协议的结果落幕,也算是功德圆满。

  作为专业的知识产权集团,我们有必要给各位强调新兴的互联网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注意避让他人知识产权,做好品牌创立的前期准备的重要性,未雨绸缪、避免纷争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引领效应,注册商标要趁早,遇到好的商标不妨选择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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