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达作为一个无糖口香糖给人们口气清新的嚼物,深受中国消费者的青睐。在小编很小的时候就经常在电视上看到关于益达的广告:嘿!你的益达。不,是你的益达!关爱牙齿,更关心你!等等。非常的有新意。也非常容易记住。
益达,全球无糖口香糖第一品牌,在美国美国推出的第一款无糖口香糖,其公司名为美国箭牌糖果有限公司。益达的口味也是相当的多其中益达木糖醇无糖口香糖:香浓蜜瓜口味、清爽草莓口味、冰凉薄荷口味、香橙薄荷口味。益达条装无糖口香糖:薄荷口味、蓝莓口味、柠檬口味、清爽西瓜口味。
但是受人热爱的益达却上演了六年之久的商标之战,他跟谁呢。就是一家广东倩采公司名下的牙膏商标,同时广告话语画风立变为:嘿!我的益达!不,是我的益达!
我们都知道口香糖是商标类目中的第30类,而牙膏是商标类目中的第3类,从类别来看,完全不属于一个类目。那么会不会是近似类似商标呢,我们来看下一审是怎么判定的。
但是箭牌公司向该商标发起了阻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与3件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等方面有明显区别,不应被认定为类似商品。结局缺让箭牌公司很失望,但是箭牌公司依然觉得他侵权了。我就要维权,于是这场商标纠纷之战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纠纷再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益达与益达共存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人,或者认为存在特定联系,于是便撤销了一二的审判及商评委的裁定,并且责令商评委从新作出裁定,裁定结果为: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者在功能效果、零售模式和消费特点等极为的接近,普通人群特别是消费者对二者之间一般难做出清晰准确的判辩,所以属于类似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