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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拿到注册证的商标能否作为品牌资源?

2016-11-07 06:05:00 商标知识 分享

我商标正在申请,还没拿到注册证,我自己已经开了很多家直营店了,发展都还不错。现在很多人想找我加盟,希望我将品牌许可给他们使用,并指导他们的日常经营管理,他们愿意每年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由于我自身门店上使用的商标并未正式注册,像我这种情况,能合法开展特许经营吗?能正常通过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的特许经营备案吗?

我们就试着对未注册商标作为特许经营资源的问题从理论及实务两方面进行探析,希望能对部分“准特许人”有所帮助。

“特许经营资源”概述

1、“特许经营资源”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包含众多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2、“特许经营资源”的类型很多,商标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国目前特许经营的发展已基本覆盖适于以特许经营方式发展的行业业态(覆盖的行业业态已超过70个),“商标”作为特许人最基本、最常用的“特许经营资源”,在众多特许经营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已经成为最核心的特许经营资源。

有人认为允许未注册商标作为特许经营资源并不违反立法本意,把握“有担忧但不过分担忧、存甄别但不绝对禁止”的实操原则将更符合市场实际。结合特许经营商业活动的特点及操作实际,不应该将未注册商标绝对禁止在特许经营资源之外,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虑。主要理由如下:

一,将未注册商标划归特许经营资源范畴并不违反立法本意,并不与现行的具体法律规范相冲突。

第二,虽然我国采用的是商标注册制,但是对于未注册商标也并非绝对不予保护。不可否认,在商标注册制度框架下,我国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整体要强于未注册商标,但是对于未注册商标,特别是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形成一定品牌优势的未注册商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保护。

第三,商标未注册对于特许经营体系而言仅仅是“商标”这一特许经营资源在某个时间点所处的一种阶段性状态,这种状态是可变的。

第四,未注册商标往往会与其他特许经营资源在操作实践中组合使用,部分特许经营行业使用未注册商标往往更符合行业特点。

第五,执法实践中,特许人以未注册商标作为特许经营资源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行为本身并不会被认定为当然违法。从现有判例来看,特许人以未注册商标作为特许经营资源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并不会被当然认定为违法。

总结:允许未注册商标作为特许经营资源并不违反立法本意,实践操作中既要充分认识到未注册商标作为特许经营资源可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影响,又要充分考虑具体特许经营体系及涉案未注册商标的实际情况(如涉案未注册商标是否经特许人实际使用且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否已经具备较高市场辨识度从而具有了作为特许经营资源的可能),不宜简单粗暴地将未注册商标从合法的特许经营资源范畴中排除。

3、特许人将“未注册商标”作为特许经营资源运用于特许体系应注意的实务操作。

为尽量降低未注册商标运用在特许体系后可能对整个特许体系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防控可能出现的特许经营风险,笔者建议“特许人”应注意如下实务操作问题:

一,组合其他特许经营资源类型积极向商务主管部门完善备案手续。按照现在的特许经营备案操作实践,如果特许人仅以未注册商标作为特许经营资源申请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一般不会允许。

第二,主动将商标未注册的事实向被特许人进行如实披露,并保留好披露证据。实践中,特许人不可避免的会遭遇与被特许人在经营方面的纠纷,双方一旦合作破裂,被特许人往往会想尽办法企图解除已经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或者请求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为防控风险,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如果特许商标未获注册,应提前向被特许人就商标未注册的事实进行如实披露,并保留好相关披露的证据。


文章标签:  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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