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接下来尚标知识产权就为大家介绍下商标转让的几种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或者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这种方式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承转让=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比方说: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在实践中,大量的转让注册商标都是以合同方式转让注册的。合同转让必须要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需要注意:
(一)转让注册商标,需要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方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私自转让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商标权转让在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再在与受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否则就是侵犯了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与受让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受让人的授权。
(三)注册商标的转让登载在商标公告之日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受让后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日起至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
(四)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应当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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