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i酱公司侵权被诉,哪些情况算音乐版权侵权?随着音乐版权环境的改善和传播技术的改善,为音乐人创造了良好的创作土壤,主要体现在音乐收入的提高和音乐传播的便捷化。音乐人普遍表示,中国版权制度在逐步完善,版权规范的成效显著,音乐人最直观的感受是,平台音乐普遍正版化,未经授权的音乐被迫下架,这是对他们在经济收益上的保障。 近日,因认为短视频品牌papitube旗下的自媒体账号“Bigger研究所”上传的视频配乐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音未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音未公司)将papitube的经营方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其停止通过一切平台传播该短视频,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5万余元。
哪些情况算音乐版权侵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对于我们所关注的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的侵权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为。尚标知识产权,提供商标转让、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商标案件等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是一家从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的权威代表机构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就找尚标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