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字母是否算外文字母?审理标准里面只有关于外文的解释并没有关于拼音的审查要求。
审理标准要求如下: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
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
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
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
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
3.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
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
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那如果是拼音呢?没有中文汉字,只有拼音。
没有汉字,纯拼音超过三个字母(含)适用于英文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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