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商标法修改后,从2014年5月1日起,规定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作为产品包装及对外宣传广告,请问: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是否也属于禁止使用范围?在珠三角地区引起了普遍的反响,我们也咨询了广东省工商局,他们说没有接到这方面的文件通知,只是说针对“驰名商标”,所以我们特向国家工商总局咨询
新法只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没有涉及广东省著名商标等。
我是一家龙岩企业,我想咨询下,现在可否在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
有各别地方工商行政下到商超检查时,通知商超有“著名商标”的产品一例下架停止销售。
新《商标法》没有规定“著名商标”内容。相关情况请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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