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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标的含义到底谁说了算?

2016-08-10 07:25:00 商标知识 分享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和英语知识的迅速普及 ,不少企业和个人都选 择注册英文商标 。 在审查英文商标是否能够获得注册时 , 英文的含义是一个重 要审查因素 , 因为它涉及商标可注册性的各种情况 。比如该商标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是否具有显著性?该商标是否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中文商标构成近似 ? 该商标的含义是否违反禁用规定 , 如何正确地把握英文商标 的含义呢 ?可以这样说:相关公众结合商品或服务时对该商标一般认知的含义就是英文商标的含义 。 但这个回答比较笼统,实践中也很难操作 。

为了便于讨论 , 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 , 以下讨论的商标为普通印刷体的纯英文文字商标 。

  一、两个单词拼在一 起就是臆造商标吗 ?

台湾某企业在电脑等商品上申请注册 “ eDisk ” 商标 , 被商标局以 缺乏显著性为 由驳回 。该企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被后者以同样理由驳回 。此后 ,该 企业向法院提起政诉讼称 ,“eDisk ” 为 原告独创 , 在任何词典中均不能查到 , 属 于臆造商标,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性 。商评委则认为 , “eDisk ” 中 “ D ” 为 大写 字母 , 普通消费者容易将该商标分为 “ e ” 和 “Disk ” 两 部分识别 ,其 中 “ e ” 常用来表示 “ 电子 ” 的 含 义 , “Disk ” 的含义为“ 磁盘 ” , 是计算机行业中常用的商 品名称 , “ eDisk” 整 体不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 法院一 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 的决定 。

臆造商标是指申请人臆造的本身无含义的商标 。 臆造商标由于本身无含义 , 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 因此一 般可以取得注册 。 不过臆造商标由于本身与商品没 有任何关联 , 因此尽管消费者不会对商品的出处产生混淆 , 但却很难使消费者在短期内记住该商标,建立知名度。因此 , 不 少企业有意无意地玩起文字游戏 , 将 两个描述性的词汇组合在一起注册,希望既能规避法律取得注册 , 又能节省宣传和推广商标的成本。

但一个商标是否有含义 , 是否是一个臆造商标 , 不应以该商标文字整体是否在词 典中收录为标准 。 由两个本身有含义的单词组合而成的商标不是臆造商标 ,如 果整体上对 指 定使用的商品有描述性 , 难 以起到标示商品来源作用的 , 仍然不 能获得注册 。 这是 “ eDisk ” 案给我们 的启示 。

有人会问 , “ eDisk” 商标 中“D” 为 大写字母 , 可见申请人有引导消费者将该商标 分成两部分理解的故意 , 当然不能获得注册 ;但若两个单词间没有大小写字母 、连接号 、 间隔号或空格加以区分 ,是否可以获得注册 ? 实 际上 , 法院在“supershot ”案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 法院认为 , 消费者容易将该商标含义理解为 “ 超强喷射 ” , 用在喷射注模机商品上直接描 述了该商 品的功能特点 , 因此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驳回决定 。可见 , 只要消费者容易进行拆分理解 , 整体没有显著性 , 起不到标示产源作用的 英语单词组合商标都不应获得注册。

  二、 英文商标的含义 以申请人的说明为准吗?

在某企业不服商评委作出的驳回其在电线 、 电缆等商品上注册 “ 太空梭 ” 商标 的决定提起诉讼 一 案中 , 该企业诉称 , 商评委以 “ 太空梭 ” 与他人在类似商品上 在先注册的“SPACESHUTTLE ” 近 似为由驳回其商标注册是不正确的 ; 根据商标法关于 “ 商 标 为 外文 或 者 包含 外文的 , (笔 者注 : 申请人 )应当说明含 义 ” 的规 定 , “ SPACESHUTTLE ” 有没有 “ 太空梭 ” 的含义 , 应 当 以该 商 标 的 注册申请书中的说明 为准 。

笔者并不赞同该 案原告的说法 。商标法虽然 规 定了申请人应当说明外文商标 的含义 , 但并不等于商标局或商评委就必须以申请人的解释为准 。 否则 , 申请 人就可以将有含义 的说成 是无含义的 , 有描述性的说成没有描述性的 , 或用该 词 的 生 僻含 义 加 以 解释 , 以规避注册风险 。 如果是这样的话 , 前面 提 到 的 “ eDisk ” 和“supershot ” 也可以通 过申请人的说明 而 堂而皇之地获得注册 ,长 此 以 往必 定 会 导 致 市 场 竞 争秩序遭到破坏 。 因 此 , 该 案 原 告 的上 述 解 释 显 然 是 与 该款 的 立 法 宗旨相 违 背的 。 申请人 在 申请 书 中的 对 外文 商 标含 义 的说 明 只 能 作为 审查 员 审查 时 的参考 , 最 终 审查 员还 是 需 要 在 综 合 现 有 证 据的基 础 上 , 根 据 自己 的 日 常 经 验 和审查 实 践 , 从 消 费者 的 一 般认 知出发 , 得 出结论 。

  三 、 只有词典中的第一意项才能作为英文商标的含义吗 ?

在另 一 起商标确权行政诉讼中 , 原 告认为 “Blinkscan ” 当 中的 “ b l i n k ” 一 词 在词典中的第 一意项是 “ 眨 眼 ” , 因 此该商 标用在扫描仪 等商 品 上 不 能 理解 为描 述了扫描 仪工作过程当中光束闪动的特点 , 进而判断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 商评委则 认 为 , “ blink”一 词有 “ 闪光 ” 的含 义 , 尽 管该含义在字典中没有被列为 第一 意项 , 但 并不代表该意项 为生僻含义 。 实际上 消费者在结合商品时更容易将该词理解为 “ 闪 光 ” , 从而不会将该词认 知为标示产源的标志 。 法院一 审 判 决 采 纳 了 商评委 的观点 。

英 文 当 中一 词 多 意 的 现 象是很 普 遍 的 , 一 般词典都会将该词的 本义 作 为第 一 意 项 , 引 申义 和比 喻义 放在后 面 。 但 这 并 不 表 示引 申义 或 者 比 喻 义 是 生 僻的 , 实际 上 , 许 多单词 的 引 申义 或 者 比喻 义 比 起 本义 来使 用 得 更 广 泛 。同 时 , 英 文 商 标 的 含 义 究 竟 取哪个 意 项 不 应 单 纯 由 商 标 申请人 的解 释 决 定 , 而应 该 结 合 商 品 , 从一般消费者可 能 的认 知来判断。

  四 、一 词多义和一词多译的有何不同 ?

在 “ 太 空 梭 ” 一 案 中 , 原 告称 “ SPACESHUTTLE ” 有多 种含义 , 可 以是 “ 航 天 飞 机 ” 、 “ 太空 穿 梭机 ” 或 “ 太 空 梭 ” 。 商评 委则 认 为 , “ 太 空 梭 ” 和 “ 航 天 飞机 ” 是 同 一 事 物 , 是“SPACESHUTTLE ” 的 两 种 翻 译方式 , 而 不是一词 多 义 。

那 么 一 词 多义 和 一 词 多译 有什么不 同 呢 ?一 词 多义是 指英 文本身有 多种含 义 , 比 如 说本 义 、 引申义 和 比 喻 义 , 名 词 含 义 、 动 词含 义和 形 容 词 含 义 。 一 词 多译 是指 一个 英 文单 词 有 多种 翻 译方式 ,但 各 种 翻 译 方 式 含 义 相 同 , 本 身为 同一 事 物 。 如 “ laser” 既 可 以翻 译 成 “ 激 光 ” , 也 可 以翻 译成“镭射 ” 。

区 分上 述 不 同在 商 标审查 中的意 义 是 什 么 呢 ? 一个 一 词 多义 的英 文 商标 与 在 先 注册 的 中 文商 标除非在含 义 上 有较 大的 对应 关 系 ,否 则 两 者 被认 定 为近 似 商标 的 可能 性较 小 , 因 而 该英 文 商 标获 得注册 的 可 能 性更 大 。 如 商评 委 曾经 认 定 某企 业 申请 的 “ s a i l ” 商 标与 他 人 在 先注 册 的 “ 航行 ” 商标不 近似 , 尽 管 “ 航行 ” 是 “ sail”的含 义 之 一 。 当 然 , 如 果 两 者 之间 有较 大 的 对 应 关 系 , 则 又 另 当别 论 。 如 在 2 0 0 3 年 的 “ B O S S ”案 中 , 商评 委 认 为 "BOSS ” 与他人 在 先 注册 的 “ 老 板 ” 商 标构 成近似 , 理 由 是 中国 的 相 关 公 众 对“BO S S ” 即 “ 老板 ” 的 认 知 度 较高 。 法 院采纳 了 的这一 说法 。 相对而言 , 中文商标的文字 为英 文商标文字 的一种翻译 方式 , 且两 商标使用在相 同或类似商品上 的 , 比起一词多义的情形 , 更可 能造成 相关公众混淆 、 误认 。 当然 , 前提 是这种翻译 方式为相 当一部 分 的相 关公 众所接受 。 在 “ 太空梭 ” 案 中 , “ 太空 梭 ” 作为 “ SPACESHUTTLE ”的一种翻译方式在 大陆地区 已经 广为 接 受 。 比如 在 G O O G LE任上 输入“太 空梭 ” 一词 , 可 以获得数 万 条相 关信 息 , 且 该词 已经被 收入 常用词典 。

以上讨论的都是普通印刷体的纯英文商标的含义问题及其在商标审查中的意义 。但 英文商 标并不局限于普通印刷体的纯英文商标 , 也有可能是经过艺术化处理的文字商标 , 或 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 本文也没有讨论商标经过使用具备了显著性的情形 。在上述不同因素各自或共同的作用下 , 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总之 , 商标的个案性是很强 的 ,需要审查员在遵循一 般审查原则的基础 上 , 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得出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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