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一、衡量驰名商标的标准
(1) 使用该商标之商品或服务潜在的消费者;
(2) 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渠道;
(3) 该商标使用的时间、程度及地域范围;
(4) 使用该商标之商品或服务在主张享受驰名商标保护的领土及其领域所占的市场份额。
二、商标享有较高声誉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何者为商标享有较高声誉及为公众所熟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提供了一套认定指标,其中包括:
(1)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或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 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
(5) 商标在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 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或地区的注册情况;
(7)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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