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和商标后,灿星提出复议,要求撤销裁定。昨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灿星的复议申请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上,灿星董事长田明再次强调,“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独创的名称,应由浙江卫视继续使用,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与灿星展开辩论。
灿星申请撤销保全裁定,或者至少撤销关于禁止公司使用“中国好声音”中文商标的禁令。
昨日,田明在会后对北京商报记者强调,根据我国广电管理系统,任何电视节目名称都属于电视台所有。“the Voice of China”的直译应该是“中国之声”,但浙江卫视通过自己的创意灵感,把它改成了“中国好声音”,因此即使不再拥有节目模式授权,但浙江卫视仍应保留“中国好声音”五个字的所有权。
对此,唐德董事长吴宏亮反驳道,唐德已经获得“the Voice of China”的授权,理应获得“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现在中国许多企业泛滥使用‘借鉴’一词来掩盖自己违规抄袭的事实,对于节目名称的使用权,应当以合约为本”。针对以上矛盾,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中国好声音”五个汉字应该本来不包含在节目模式授权中,是浙江卫视获得授权后自行翻译的结果,且浙江卫视在长达数年的宣传中已经为这五个汉字积累了巨大的知名度。“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推算,那么浙江卫视就应该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即使其他公司再次获得了节目授权,也不意味着可以自动获得浙江卫视翻译的‘中国好声音’的使用权。”
另一方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曾公开表示,如果“中国好声音”第五季海选使用“the Voice of China”商标,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并承担责任。据了解,目前节目组已经不再提及第五季,而改为“2016 中国好声音”进行宣传,英文名由“The Voice of China”改为了“Sing!China”,导师的“转椅”替换为“滑道战车”,LOGO也已经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