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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标导读: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1、商品商标是最常用的商标,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有形商品上使用的标记,又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等。商品商标是申请受《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优先权保护的惟一标记。
2、服务商标是用以标示和区别无形商品即服务、劳务,使用者多为从事餐饮、宾馆、娱乐、旅游、广告等服务的经营者。依《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
文章标签: 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