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公司的商标有什么设计的原则吗?设计的流程又是什么?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商标logo设计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识别性
识别性是商标的最基本功能。由于商标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因而决定了商标形式法则和特殊要求,这就是具备各自独特的个性,不允许丝毫的雷同。美国造型学家安海姆,鲁道夫说:“任何一种作品的内容都必须超出作品所含的那些个别表象。”也就是说作品形象必须具备一促诱惑力。使人们的认识向作者需要的方向去集中。鲜明生动的形象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给人心理上的回味,在回味中得到一种心理上的享受。商标可以具有企业名称所不具备的功能和作用,名称名字虽然可以使人看懂,可决不能在人们心脑中建立一个清楚有力的固定的、统一的形象。只有富于创造性,具备自身特色的商标,才有生命力,如同旗帜一样鲜明、醒目而有力。个性特色起.越鲜明,视觉表现的感染力就越强,刺激的程度越深,保持的时间就越长。
2、传达性
现代商标不仅仅是起商品的记号作用,还要通过商标表达一定的含义,传达明确的信息,给公众留下美好的、独特的印象。这个“含义”和“信息”来自设计师对企业各方面的深刻了解,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规模历史和产品的性能、用途、销售对象、价格、生产工艺等等,选择最有代表意义的一“点”,运用夸张、概括、比喻或暗示等手法,创造出具有象征意义的艺术形象。视觉形象的创造是以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为前提的,它必须带有消费者视觉的可视性和可读性,研究了解、掌握和运用他们的心理需求,通过无声的形象表现出来,倾诉于他们的视觉和心理之中,达到招徕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如同信号一样确切,易于了解、辨识。
3、审美性
席勒说:一方面合乎自然,一方面合乎理想,这就是美。
由于商标设计的艺术形式和社会功能的不同,因此它的思维方法、表现手段、艺术语言和审美观点等都不同于一般艺术创作。商标审美的最大特征是:简洁、易读、易记。由于人的知觉有一定的负荷限度,对环境的刺激有选择性的接受传递和防御拒之功能。也就是说视觉对自己感兴趣的才给以接受。人的视觉与对象的接触是瞬间即逝,视觉对形象的认识能力受到了时间和速度扼制,速度和时间要求人的视觉认识对象要快,并传入大脑而留下记忆,这就要求形象具有简练清晰的视觉效果和视觉感染力。简,不要失这于简单、空洞;繁,不能流这于繁杂、琐碎。简洁中含丰富,单纯中有变化,复杂中求单纯,丰富中找简洁。
商标图案是产生吸引力的主要艺术语言,具有“货架竞争”的强烈表现力,为美化商品、宣传商品发挥不可低估的作用。假使照搬自然形态,必然失去商标的表现力,要在艺术上不断控索追求,才有可能使你的作品有鲜明的、强烈的刺激性,生动、单纯的直观性。
4、适应性
商标在视觉传达设计中应用最广泛,出现频率最高。面对不同材质、不同技术、不同条件挑战,表现形式要适合黑白与色彩、正形与负形、放大与缩小以及线框空心体等等的变化。规范化作业的目的在于树立系统化、标准化等使用规定的权威。
5、时代性
企业商标樗是企业形象的核心。既是产品质量的保证,又是识别商品的依据。它代表一种信誉,这种信誉是企业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帮培植出来的。经济的繁荣,竞争的加剧,生活方式的改变,流行时尚的趋势导向等,要求商标必须适应时代。一种方式是抛弃旧商标,重新设计,以全新的面貌出现。这种重新设计,在经济上可能要付出较大的代价,通过广告媒介反复宣传,才能重新树立形象。另一种方式是对老牌并享有信誉的商标,在原商标的基础上通过渐变的手法,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改造和完善,既具有连续性,易于识别,双赋于时代感,让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新商标,这一演进的规律,是由具象到抽象,由复杂到简洁,使其具备现代化、国际化的特征。
1.调研分析
商标、标志不仅仅是一个图形或文字的组合,它是依据企业的构成结构、行业类别、经营理念,并充分考虑商标、标志接触的对象和应用环境,为企业制定的标准视觉符号。在设计之前,首先要对企业做全面深入的了解,这些都是商标、标志设计开发的重要依据。
2.要素挖掘
要素挖掘是为设计开发工作做进一步的准备。我们会依据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提炼出商标、标志的结构类型、色彩取向,列出商标、标志所要体现的精神和特点,挖掘相关的图形元素,找出商标、标志设计的方向,使设计工作有的放矢,而不是对文字图形的无目的组合。
3.设计开发
有了对企业的全面了解和对设计要素的充分掌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方向进行设计开发工作。通过设计师对商标、标志的理解,充分发挥想象,用不同的表现方式,将设计要素融入设计中,商标、标志必须达到含义深刻、特征明显、造型大气、结构稳重、色彩搭配能适合企业,避免流于俗套或大众化。不同的商标、标志所反映的侧重或表象会有区别,经过讨论分析或修改,找出适合企业的商标、标志。
4.标志修正
提案阶段确定的商标、标志,可能在细节上还不太完善,经过对商标、标志的标准制图、大小修正、黑白应用、线条应用等不同表现形式的修正,使商标、标志使用使更加规范,同时商标、标志的特点、结构在不同环境下使用时,也不会丧失,达到统一、有序、规范的传播。
1、商标的构成。
各国法律对商标构成的规定不尽相同。
如独联体国家规定,商标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立体,组合或其他各种形式,美国商标法规定,任何文学,符号或标志,或者这类事物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目前,国际上有少数国家把包装和容器的特殊式样也列为商标的构成要素,允许注册。
由于商标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外一些厂家在商标设计上千方百计地标新立异,招徕顾客,他们推出了气味商标、音响商标。电子数据商标、传输商标等等,有的国家如罗马尼亚的商标法已规定颜色,产品形状或其包装,音响等都可作为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但绝大多数国家尚未对上述形式的商标实行法律保护。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除此之外,其他形式都不能作为中国商标构成要素。
2、商标的显著特征。
商标所具有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就是显著特征,无论是文字,图形,还是文字、图形的组合,都要立意新颖、独具风格,具有足以与其他同类商标相区别的特点。
3、商标的颜色。
商标的颜色对于商标来说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颜色不是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一般不能独立作为商标构成的要素。但是颜色是商标整体的一部分,是一种商标区别于他种商际的重要标志之一。
商标在注册后如需变更颜色,则视为变更商标图形,必须重新申请注册。 由于商标色彩对提高广告宣传效率有重要意义,许多驰名商标在注册时对颜色都作了指定。
4、商标的文字、图形
一些文字、图形是禁止用作商标的,各国在禁用商标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应注意其差别性。
由于各国风土人情、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有些在一国常用或为消费者所喜爱的商标,在另一些国家就未必适宜使用。在商标设计方面,似乎已形成一种国际规范,即在选择商标的文字、图形和色彩时,避免采用销售国禁用的或消费者忌讳的东西,
如瑞典的国旗为蓝色,该国禁用蓝色作为商标,如果用蓝色作商标就会被认为是对他们国家的不尊重,自然就难以获准注册: 阿拉伯国家禁忌黄色, 法国人认为黑桃是死人的象征,采用这一图形的商标将不能获准注册, 意大利人把菊花当作国花,日本人把菊花视为皇家的象征,都不接受以菊花的文字和图形作为注册商标, 而拉丁美洲国家则将菊花视为妖花,也不允许采用菊花图形的商标注册。
5、商标的名称。
许多国家禁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往往被认为缺乏显著特征。
6、商标的版权保护。
商标的保护包括对具有财产意义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和与特定的人的身份密切联系着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商标的版权保护即属人身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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