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据华尔街日报的报道,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推迟着公司这样的计划。该杂志公布的一封美国专利商标局给谷歌信[PDF],列出了公司提出这一请求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个问题是,Glass的商标与其他已有的商标或者是正在申请的商标太相似了,因为,很显然,谷歌并不是一家申请了智能眼镜商标的公司。它甚至不是一个有关于计算机软件/硬件相关商标文件的应用程序。从美国专利商标局来的信中包括各种已经批准或正在申请的设计标志,如“glass”,“looking glass”,“iGlass”,“的SmartGlass”和“teleglass。”
第二个问题是,即使谷歌有关于Glass的商标——与其他所有都区别开——美国专利商标局并不认为智能眼镜是在联邦法律之下的,也就是说,描述一个产品,你可以不看商标。也可以说“智能眼镜”仅仅是一个描述性的词。
当然,谷歌不同意。据报道,该公司已经提出了应对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方法,并称谷歌商标不会因为宣传多,包围着谷歌Glass的产品而混淆。谷歌也需要想一想Glass是描述性的这个情况,因为谷歌Glass本身实际上并不包含任何物理玻璃。
不知道谷歌之后会不会为他的眼镜申请一个'Glasshole'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