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安市一专利行政执法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选为典型案例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东部地区专利执法案例研讨会在江西南昌举行,市知识产权局处理的一起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选为会议经验交流案例,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该案中,行政相对人在产品说明书中将申请号标注为专利号,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在产品说明书等宣传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设计”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该案中,行政相对人错误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普遍性,行政相对人虽不具有主观故意,但其行为却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对此依法进行了处理。
该案的处理对专利权人具有普遍警示意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对标注专利标记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标注相关规定的专利权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