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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扩大影响,先用杜撰、虚拟的“推广名”“广告名”开展营销,导致房地产建设项目名称“一地多名”“贪大求洋”的混乱局面。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表示,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由地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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