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问答
在线服务
求购商标
出售商标
首页
>
商标问答
>
正文
“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法律效果
2016-12-28 07:09:00
商标问答
分享
问:“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法律效果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申请被商标局驳回、不予公告,意味着此次商标注册申请未能得到商标局的核准,如果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审,一次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即告结束。申清人所缴纳的商标注册规费不予退回。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29条。
文章标签:
商标公告
相关文章
龙纹鲤商标驳回复审两年了,什么时候能出结果
齐来探讨品牌与商标的区别
鼠标垫属于商标的几类里面?
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著名商标报名费和认定公告费的批复
黑膏药商标转让属于什么分类?
最新文章
商标转让平台都有哪些?买商标应该怎么选
尚标怎么样?商标交易量如何?
商标注册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及国际商标有什么差异性
商标转让流程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家庭农场注册商标的流程及费用
商标被「撤三」了?别慌!教你3步自救,成功保住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