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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的商标和注册商标不一致,有哪些后果?

2016-12-28 04:14:00 商标知识 分享

商标专有使用权,也就是商标专用权。它的定义是,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拥有直接的支配权。商标专用权表现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为一定行为,特别是以独占使用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行为,具有积极作为的意义,因而也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称为商标注册的积极效力或商标权人的积极权利。

  在这里强调“直接的”概念,即不需要借助任何解释或外力而直接行使的权利,因而又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理解为商标的绝对权利。

  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

  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

  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因此,你如今使用的商标修改的幅度可以对照上面第二点描述的内容,就可以知道自己可能会承担的后果。你要尽快处理这个事情,不然到时后果不堪设想。


文章标签: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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