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起诉上海医药旗下的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厦门晚报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日报社。2014 年 1 月 17 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片仔癀认为,厦门中药厂在报刊、自己的药品宣传中对片仔癀大肆侵权,利用不正当对比、诋毁挤压片仔癀药品,这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欲向厦门中药厂索赔3000万元。
片仔癀董秘林绍碧此前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八宝丹和片仔癀虽存在相同成分,如蛇胆、牛黄、麝香等,但根本是两种不同产品,八宝丹有借片仔癀的品牌优势提升知名度的嫌疑。
但另一方厦门中药厂也十分不服气,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林俊锋曾向新浪财经指出,原告片仔癀的做法有违客观史实,也缺乏法律依据。“八宝丹的历史沿革很清晰,并没有虚构历史事实,反而是片仔癀违背了史实。”
今日,片仔癀发布公告,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份《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有关问题的意见》(闽食药监注函[2014]208 号),对片仔癀与厦门中药厂的纠纷案进行了调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