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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你”8年商标之战

2014-05-17 01:49:00 政策法规 分享
作为著名的“红枣之乡”,新郑拥有20万亩以上的红枣种植面积,与其近邻中牟县一起,孕育了一大批红枣制品加工企业,而就在这些企业之间无形的竞争中,隐藏着一片刀光剑影的恩怨江湖。

其中,最为惊心动魄,曲折离奇的就是“好想你(002582,股吧)”和“真的好想你”的8年之战。商标战的硝烟虽然已经远去,但是留给我们的思考还在继续。

真的好冤家

2009年8月底,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星公司,好想你枣业前身)与中牟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龙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均放弃“真的好想你”商标使用权,并取消诉讼握手言和。两公司的是非纠葛,还要从8年前说起。

创立于1997年的奥星公司,前身为郑州市新郑县奥星食品厂,其主打产品是“好想你”品牌的香烟盒状包装即食枣片,在2001年成为市场热销产品与知名品牌。然而树大招风,同为红枣加工企业的帅龙公司在同年模仿“好想你”,推出了类似产品。面对半路杀出的竞争对手,奥星公司拿起法律武器,以帅龙公司涉嫌侵犯其“好想你”香烟盒状枣片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将帅龙公司告上法庭。经过郑州中院的调查审理,帅龙公司生产的“忘不了”枣片包装最终被认定构成专利侵权。

后来此事又颇多周折(详见图表),反正,自此奥星公司与帅龙公司结下恩怨,双方的知识产权纠纷一步步走向白热化。

2003年,奥星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好想你”商标注册申请。而帅龙公司却抢先一步,于2002年抢注了“真的好想你”,并获得商标授权。从此,“好想你”和“真的好想你”似乎一对孪生兄弟一样在市场出现,消费者极易混淆。

和平并没有延续很久,2005年年底,帅龙公司先下手为强,先后向北京、海口两地工商部门投诉,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好想你”红枣食品涉嫌侵犯帅龙公司“真的好想你”商标专用权。两地工商部门查封了奥星公司在当地的多家专卖店,并封存扣押各类产品。

此事一出,矛盾升级,奥星公司与帅龙公司不得不二上公堂。2006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两公司的商标专利争议案,但开庭不久,法庭就终止了审理,理由就是两家企业的“好想你”、“真的好想你”商标还处在争议、异议期。最终,最高法院委托河南省高院进行协调,花了8年时间打了十几场官司的两冤家终于和解。

真的要维权

商标之战偃旗息鼓后,奥星公司全力投入市场运营。后来奥新公司更名为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于2011年5月20日在深圳中小板挂牌上市,成为红枣行业一股。在董事长石聚彬的带领下,好想你枣业逐步发展成为集红枣种植、冷藏、加工、旅游观光和专卖一体化的红枣品牌,产品出口日本、韩国、新加坡、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

帅龙公司依然坚守国内市场,但从2010年开始,“真的好想你”品牌在市场上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帅龙更名后的“真的常想你”,包括广告、产品包装、公司网络主页及全国连锁门店在内,帅龙摇身一变,成为了一个既陌生又熟悉的新品牌。与好想你枣业商标注册之路的坎坷不同,帅龙公司的“战略转型”似乎轻而易举。但随着近年来红枣行业的波动以及电商对传统商业模式的冲击,红枣零售市场出现萎缩,帅龙公司在选择性的关停了几家销售门店之后,追随好想你枣业一同跃入了电商大潮,在网络上做起了红枣产品销售。

面对商标争夺外的质疑之声,好想你枣业认为自己是“1999年郑州市场畅销品牌”、“河南知名商品”。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率先使用商标的企业,即便没有及时注册,提供相关证据后,被证实“恶意”抢注的企业也得不到商标注册后的合法保护,其商标将被撤销。

帅龙公司创始人李书团夫妇则声称,两人是白手起家的农民创业者,自1988年接触红枣加工业开始,就始终踏踏实实,而“真的好想你”品牌正是取自于歌曲《真的好想你》,希望自己的产品能够成为亲情、思念的象征。李书团表示,自己的产品始终使用“帅龙”“忘不了”“真的好想你”等商标,而且在当地小有名气,所以夫妻二人完全没有想到要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由此一来,好想你枣业和帅龙公司的官司虽然已经了结,但关于指责对方恶意抢注商标的口水战又已打响,互不相让的两家企业都是一肚子苦水。其实,好想你枣业和帅龙公司互为邻里,本应亲如兄弟,共同促进红枣行业的发展,但为了一个商标、为了维护自主知识产权,双方又都不肯认输。

品牌需保鲜

像好想你枣业与帅龙公司这样的商标之争和品牌之战比比皆是。

2006年7月,老字号“王致和”在开拓海外市场的过程中,遭到德国欧凯公司商标侵权,经过一年多的诉讼,欧凯公司被认定恶意抢注,“王致和”取得了“老字号海外维权一案”的胜利。2009年4月,专注打假的全球知名体育品牌“彪马(PUMA)”起诉深圳南油“人人乐”购物广场,称广场内销售的部分运动鞋、拖鞋产品未经授权使用了PUMA公司“豹形图”,被告方“人人乐”最后将涉嫌侵权的产品全部下架,但并未透露侵权产品的供货商及生产商的任何信息。

因商标与品牌产生纠纷的事例不胜枚举,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不少尚未做大做强的中小企业和新创业的微型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没有及时将自己的商标和品牌提交注册,没有授权保护的商标在打响名气后便遭到恶意抢注。二是商标代理机构的暴增也增加了商标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难度。截至2013年,全国已备案商标代理机构达到1.7万家,数量已是十年前的20倍,商标代理的激增导致了行业间的无序竞争。长期缺乏市场管理与法律监督的商标代理行业,在繁荣了市场品牌的同时也使商标保护变得异常困难。

在品牌意识逐渐占据主导的市场中,消费者对产品商标的认同感逐渐形成,企业必须保证产品商标的唯一性,才能塑造自身品牌,博得消费者青睐。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应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及早为自己的产品找好定位的同时,就拥有享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只有这样,在为自己维权时,才有强硬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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