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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实践中对公益广告的模糊和泛化现象,意见稿特别规定了排除款,以体现“公益性”,制定了内容发布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广告中涉及社会责任内容的,不属于公益广告。企业冠名的公益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但不得违反相关内容。如不得出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以及与宣传、推销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内容,包括单位地址、网址、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等。违反规定将视为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