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2-9-13
执行日期:2002-9-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版权局拟定的《关于做好全市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全市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的意见
市版权局
二○○二年八月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集中清理
市级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对于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高科技产业健康发展和促进我市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重要意义,并在清理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一律不得购买、使用盗版软件,对正在使用的软件要进行一次认真集中检查清理,凡使用盗版软件的,要一律停止使用或更换。
二、整体部署,分步实施
市级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加强盗版软件的清理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2年9月15日—9月30日)
市级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自查的主要内容为: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对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检查是否具备必要的书面授权使用文件(有关内容见附表)。自查结束后,及时将自查结果及自查中发现的盗版软件报、缴市版权局。
(二)更换正版软件和培训阶段(2002年10月8日—11月15日)
更换正版软件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今年预算中未安排软件购置费的,应在办公设备购置费中调剂。各部门、各单位更换正版软件时,要编制具体采购计划,经核准后,按《南京市实施采购工作方案》(宁政办发〔1999〕125号)集中采购。鼓励优先购买国产正版软件。
市版权局牵头、市科技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软件著作权保护、软件资产管理等培训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版权局另行安排。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2年11月16日—12月31日)
市版权局会同市科技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清理盗版软件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上述工作结束后,由市版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有关情况报市政府。
三、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打击盗版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此项工作由市版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配合。市财政局负责将购买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科技局负责提供正版通用软件产品目录,推荐优秀办公软件,提供相关服务。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相关检查的协调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软件,要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国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把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打击盗版行为,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维护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今后,对购买、使用盗版软件的单位要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的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软件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要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做好清理盗版软件工作。
附件:计算机、软件自查登记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数 量
项 目
种 类
数量(台)
备 注
现有计算机
正版软件
盗版软件
所需正版软件
本单位业务
系统软件
是否具有书面授权使用文件(√)
是
否
本单位办公
系统软件
是否具有书面授权使用文件(√)
是
否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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