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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禁当“招牌”

2014-04-28 01:36:00 商标资讯 分享
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我市实施商标战略带来新契机。昨天,市工商局就新《商标法》相关亮点,提醒企业重点关注,主动运用其中“利好”,为企业品牌发展锦上添花。

“驰名商标”禁当“招牌”

记者了解到,新《商标法》在商标申请、注册、管理等环节都作了多项修改。其中,有关“驰名商标”禁上包装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驰名商标”是个法律概念,而不是商家冠以产品的光环。在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

目前,合肥共有49件驰名商标。根据上级工商部门的规定,凡2014年5月1日前生产已出厂的带有该标识的产品仍可销售,生产日期是5月1日之后仍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则将受处罚。目前,我市相关企业已开始回应新《商标法》,清理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包装物。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商标法》进一步简化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扩大商标注册范围,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严格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落地”后,将助力我市进一步精耕细作商标战略。

大力挖掘商标自身价值

近年来,我市大力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注册商标,商标数量持续较快增长,优质的商标资源强力推动了全市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助推合肥经济的腾飞。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有效商标注册总量达3.76万件,同比增长17.55%,占全省32.72%。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均位居全省一。与此同时,我市还积极培育驰(著)名商标,商标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截至目前,全市拥有驰名商标49件、安徽省著名商标343件、合肥市知名商标216件,驰(著)名商标拥有量位居全省一。

商标品牌资源还为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捷径。市工商部门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企业商标运用能力显著提高。自2009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23件,共融资2.7亿元,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同时,提升了商标资本化运作能力,实现了商标自身的价值。

此外,市工商部门还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为重点,鼓励全市重点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在海外创建有影响力的民族品牌,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支撑,促进合肥外向型经济发展。记者了解到,全市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总量已达140余件,占全省41.26%,在中西部省会城市中位居前列。

文章标签: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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