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某某在广州经营一家手袋厂,以前曾经为迪士尼做过一些代加工的业务,但授权期早就已经过了。但是,卫某某觉得,一些有迪士尼标识的配件还可以利用,就把这些配件继续用到手袋和挂包上去。因为以前做过代加工,所以卫某某生产出来的产品和迪士尼的款式完全一样。产品出来后,在淘宝开网店的金某通过介绍找到了卫某某,经过商谈,决定从卫某某处购买假冒的迪士尼产品到网上售卖。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间,卫某某把厂里生产的8800多个使用了迪士尼企业注册商标的挂包(价值193000余元)卖给了金某。
去年6月,南京栖霞警方在进行例行网络巡查时,发现了金某售卖这些侵权产品的事实,遂将金某抓获。经查,金某已经在网上卖出了7500多个挂包(价值197000余元)。在金某租用的房屋内,警方还查获假冒迪士尼企业公司注册商标的挂包1280个,价值34000余元。经华特迪士尼(上海)有限公司鉴定,系侵犯迪士尼企业公司注册商标权的侵权产品。
金某落网后,交代了供货商卫某某。因原铁路运输法院划归地方后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秦淮、栖霞、建邺、高淳、溧水五区的普通知识产权案件均归铁路法院管辖。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的罪名均成立,鉴于卫某某和金某均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文章开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