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报告中获悉,山东法院在2013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商标案件为2455件,同比增长7%。其中,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钱晓峰“五粮液”商标侵权案,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马啸天“阿里巴巴”商标侵权案,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际通文具有限公司等“CARIOCA”商标侵权案,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宏济堂”老字号商标侵权案等均入选2013年度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排行榜。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繁荣,类似于“阿里巴巴”商标侵权案中商标被他人抢注为域名的情形时有发生。对这种注册、使用的域名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无正当的注册、使用理由,并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应认定为恶意注册、使用域名,构成商标侵权。山东法院在案例审理过程中,力图通过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打击恶意抢注域名行为,规范网络环境下的电子商务竞争秩序。
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山东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首次出现回落,同比下降12%。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进入阶段性结构调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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