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美国苹果公司状告深圳唯冠,索要中国内地iPad商标权一案在深圳中级法院第三次开庭。庭上,苹果方面提交了新证据,指出英国IP公司与台北唯冠签署的收购协议中包含中国大陆。因为IP公司随后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所以苹果自然享有在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对此,深圳唯冠爆称,英国IP公司就是苹果自己为了在全球收购iPad商标权而成立的壳子公司,此行为属“骗购”。
据调查,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6年,苹果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为此,“苹果”一纸诉状先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这次诉讼的原告是“苹果”和英国的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国IP公司”)。“苹果”一方诉称: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
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注册号1530557“iPad”、注册号1682310“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损失人民币400万元。
昨日法庭上,“苹果”的代理律师提交了几份新证据,称台北唯冠在与英国IP公司签署转让协议的同日,“台北唯冠”和IP公司还签署了涉案商标的一份“中国内地商标权转让协议”,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将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转让给了IP公司。“苹果”一方一直是跟唯冠集团进行磋商和交易的,虽然最后签约的是“台北唯冠”,但对“深圳唯冠”有约束力。他们还称,此案应该适用香港法律来审理,并出具了香港大律师对此案的意见书。
“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虽然“苹果”声称“台北唯冠”是“深圳唯冠”的总部,但是从股东结构、工商注册等角度来看,两家公司是不同的主体,所以台北唯冠无权售卖本来归属深圳唯冠的商标权。“苹果”找台北公司买中国公司的资产,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当时台北公司负责人签约时也提到此事,但对方律师让他“签了再说”。
此外,“深圳唯冠”一方的律师还称,经调查,IP公司实际上就是苹果公司为了在全球收购iPad而成立的“壳公司”,因为不由“苹果”直接出面,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收购。“苹果”在收购前请了专业机构和英国、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律师进行调查,不可能不清楚中国内地iPad商标权的情况。对于苹果一方法律适用的意见,该律师称,此案中,苹果在中国内地既然以“合同法”为据起诉,理应适用中国内地法律。香港大律师的意见书,也是在付费的情况下出具的,缺乏独立、公证性。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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