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力争3年基本构建创新改革长效机制
原标题:力争3年基本构建创新改革长效机制
12月1日,省政府召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省创新办负责人对省政府最近印发的《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行解读,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改革事项的政策亮点。
广东是全国率先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8个地区之一,今年6月国务院批复了《广东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为加快推进上述《试验方案》落实,我省制定《行动计划》,对《试验方案》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和改革举措进行了细化分解。
《行动计划》提出,力争通过3年努力,基本构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的长效机制,初步构建创新型经济体系框架,率先形成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粤港澳创新圈,在全球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明显提升,为全国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南方日报记者 谢庆裕
通讯员 张玉哲
突出珠三角引领与粤港澳合作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发改委主任、省创新办主任何宁卡表示,《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一个核心目标、两大显著特点、三方面体制机制创新、四方面先行先试改革、五项重要发展任务”。
一个核心目标,即把我省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行动计划》显示,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省基本构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的长效机制,率先形成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为全国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两大显著特点,即突出珠三角创新引领与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根据中央部署,这也是我省区别于其他7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两个最大特点。”何宁卡表示。
在着力增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创新引领方面,将充分依托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相关改革创新事项的先行先试,加快推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把珠三角地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对此,《行动计划》中具体提到,发挥广州、深圳市的龙头带动作用,形成“1+1+7”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格局,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增强珠三角地区在建设创新载体、汇聚创新资源、推进产业升级、密切与港澳创新合作等方面的效能。着力促进珠三角地区高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互联网经济、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集聚创新发展,提高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综合竞争力,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努力将珠三角地区建设成为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在着力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方面,《行动计划》将实施粤港澳科技合作发展研究计划,推进粤港澳三地创新资源便捷流通,积极构建粤港澳创新圈。一些亮点举措包括:推进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落实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省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条件比照省内企业执行政策;积极推动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试点工作,允许港澳地区取得专业资格的人员到广东提供专业服务等。
实施百项省属权限
创新改革事项
“《行动计划》还聚焦三大体制机制创新,即聚焦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等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实施共100项省属权限创新改革事项。”何宁卡指出。
《行动计划》中的亮点举措包括: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扩大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试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依规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等。
在推进完善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方面,着力突破制约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引进人才,按照市场规律配置、激励和使用人才。《行动计划》中的亮点举措包括: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逐步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探索建立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价机制,健全社会和业内认可评价机制;注重从具有企业任职经历的科研人员中新聘高等学校工程类教师等。
在推动完善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机制方面,我省将积极运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和市场化手段,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互促共赢。《行动计划》中的亮点包括,支持在国家级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推动以国家级高新区为主体的产业园区开展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试验;深入推进“广佛莞”地区和深圳市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支持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科技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组织等。
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
等16项国家授权改革
《行动计划》还提出四方面先行先试改革,加快推进16项经国家授权在我省先行先试的改革事项。
一是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包括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审理机制、推进创业板改革创新、推进投贷联动试点等经国家授权在我省先行先试的具体改革事项。《行动计划》具体提出,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探索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积极研究推动符合一定条件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试点地区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等实现投贷联动。
二是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包括争取建设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等经国家授权在我省先行先试的具体改革事项。《行动计划》具体提出,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横琴特色试点平台和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开展覆盖粤港澳、连通海内外的知识产权交易,完善知识产权交易规则和机制。
三是激发创新者动力和活力,包括探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支持创新发展的具体税收改革政策。
四是深化开放创新,包括扩大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权、推进粤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试点、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等经国家授权在我省先行先试的具体改革事项。
最后,《行动计划》还明确了五项重大发展任务,即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把科技创新真正落实到产业发展上,重点推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建设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增创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优化创新型经济区域布局等五项重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