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上午,宽敞明亮的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办公楼大厅。山东花冠集团酿酒有限公司(下称“花冠公司”)董事长刘法来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看到俺们驰名商标被假冒,你们办案之余,还提出了检察建议,帮助规范公司管理。检察院真是俺们的法律‘靠山’!”
利欲熏心,伪造驰名商标
27岁的刘二华系河南省兰考县人。2008年,他在郑州郊区开办了一家私营印刷厂,承揽小额印刷业务。经朋友介绍,刘二华认识了菏泽市农民王留生。王留生自2009年起开始制造假酒。两人认识后一拍即合:王留生提供假冒酒类产品;刘二华伪造商标标识。
2009年8月至12月,刘二华在未经花冠公司等酿酒企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印制酒类注册商标标识向客户推销。检察官审查发现,刘二华多次非法印制、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3.1万件;王留生则多次购买刘二华非法印制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2.1万件。
经群众举报,2009年12月13日,刘二华在菏泽市推销假冒酒类产品标识时被抓获;同年12月22日,王留生在接货时被警方抓获。
严惩犯罪,检察官深挖细查
位于菏泽的花冠公司是山东最大的粮酒生产基地,产品远销上海、广东、天津、宁夏等地。
“此案对‘花冠’等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产生了严重影响,我们一定要深挖细查,决不让一个犯罪分子漏网!”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杨依柱表示。
接到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后,该院迅速派出检察官及时介入案件侦查,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取证。2010年1月19日,刘二华被该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批准逮捕。同年7月7日,公安机关仅凭刘二华被抓获时销售的4100件带有“花冠”标识包装这一起事实,便将其移送审查起诉。主办检察官经细致入微的审查,制作出长达125页的案件审查报告,发现证据链条相扣不够紧密,便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强相关证据。检察官在审查中还发现公安机关遗漏刘二华另两起犯罪事实,遗漏王留生一起犯罪事实。
同年11月30日,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刘二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余元;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王留生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延伸服务,检察建议很给力
该院办案检察官深深体会到,打击犯罪仅仅是手段,促进形成诚信有序的经济秩序才是真正的目的。该院针对花冠公司在维护商标专用权、打击侵权行为方面存在的管理疏漏,从搜集证据、选择维权途径、强化内部监督和保密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并帮助该公司建立和完善了30余项规章制度,扎紧了防范不法侵害的“篱笆”。检察官们还深入生产一线,耐心向企业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检察建议引起了花冠公司的重视,企业管理部门逐一分析研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检察官办案公正文明,服务周到细致,真是百姓的贴心人!”公司员工们每当提起办案检察官,无不竖起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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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