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资讯
在线服务
求购商标
出售商标
首页
>
商标资讯
>
正文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的法院管辖地
2016-12-09 08:28:00
商标资讯
分享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文章标签:
商标注册
相关文章
7月1日起生效的那些IP新规!
2016年我国国际专利申请量增长44.7%
"商标富农"带动10万户25万人户平增收千元万州
龟兔赛跑:美国专利商标局三轨体制的影响
龙湾惊现“云天楼火锅城”,工商查明系商标侵权
龙游“开闸”商标权质押贷款
最新文章
专利申请收费标准是什么?
版权商标查询的流程是什么?
自己设计的logo怎么注册商标?
日本商标注册多少钱呢?
版权登记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怎样进行英国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