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资讯

首页 > 商标资讯 > 正文

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2016-12-09 03:03:00 商标资讯 分享
  

  中律网法律咨询: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已属驰名: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二)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三)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六)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
  前款所涉及的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
  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