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型维法
核定适用范围:
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商业橱窗布置;广告;张贴广告;户外广告;电视广告;直接邮件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货物展出;通过邮购定单进行的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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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类:第35类 广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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