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记者登录国家商标网发现,“兰州陆都春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日委托北京一家商标代理公司申请注册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的会徽。记者发现,被注册的商标类别涵盖了广告宣传、体育比赛等4个大类。具体包括海报,报纸,期刊,杂志,印刷出版物,宣传画等商品上的使用权;运动衫,运动鞋,服装等商品上的使用权;广告宣传,广告策划,广告设计,户外广告,电视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项目上的使用权;组织体育比赛,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组织表演(演出)使用权。其中海报,报纸,期刊,杂志,印刷出版物,宣传画等10种商品商标使用权,已于2012年9月28日通过国家商标局实质审查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期限2012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组织体育比赛,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组织表演(演出)等10种项目上的商标使用权,已于2012年10月14日通过国家商标局实质审查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期限201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
据介绍,根据现行的《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目前,“兰州陆都春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取得“兰马”徽标在“海报,报纸,期刊,杂志,印刷出版物,宣传画,组织体育比赛,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组织表演(演出)”等20多种项目上的商标使用权,这预示着今后在这些类别上,如果没有经过该公司特许,其他任何人、单位和组织都不能擅自使用这个标志。“尤其随着‘组织体育比赛’这一项的成功注册,预示着已成功举办两届的兰州国际马拉松赛今后如果未经特许,就无权使用这个徽标,否则就构成侵权。”李阳说。
据了解,兰州国际马拉松赛会徽“奔跑的兰州”是2011年兰州国际马拉松组委会公开向社会征集的,寓意为“奔跑的兰州、发展的兰州”,该会徽一经公布立即受到广大市民及国内外马拉松爱好者的喜爱,也成了宣传“兰马”不可或缺的标志。10月16日,提及会徽被抢注,兰州市体育局不少工作人员都表示惊讶,“这是恶意抢注,我们之前从没听说这回事。”体育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如此表示。就商标抢注一事,兰州市体育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将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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