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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商号"听起来很像,但分属两套不同的登记体系。现实中,商标权和商号权经常发生冲突:有人把别人的商标登记为自己的企业字号,也有人把别人的字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问:商标和商号有什么区别?
答:商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统一注册,全国范围内在核定类别上享有专用权;商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享有企业名称权。两者分属不同体系,容易出现"商标是你的、字号是我的"的交叉。
问:常见的冲突类型有哪些?
答:一是将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登记为自己的企业字号,使消费者误认为两家有关联;二是将他人在先登记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占用别人积累的商誉;三是知名企业的字号被他人在其他地区登记为同行业企业名称。
问:别人把我的商标当商号用,我能告吗?
答:可以。如果对方将与您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您可以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损失。
问:别人把我的商号注册成了商标怎么办?
答:如果对方申请商标注册时,您的商号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对方存在恶意,可以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如果已经获准注册,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如果对方不构成恶意,但您的商号有一定影响,也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权利。
问: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恶意"?
答:法院通常综合考虑:您的商标或商号在先使用时间和知名度;对方与您是否同区域、同行业;对方申请注册是否有攀附商誉的明显意图;对方是否有大量抢注他人商标的历史;对方注册后的实际使用情况等。
问:企业名称登记在先,商标注册在后,谁有权?
答: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企业名称登记在先且有一定知名度,而商标注册人属于恶意抢注,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撤销该商标;但如果企业名称只是普通登记,并未突出使用字号,也没有混淆后果,商标权人通常仍有权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问:如何从源头上避免这种冲突?
答:第一,企业成立时就把核心字号同步注册商标;第二,品牌做大后及时监测商标公告和企业名称登记;第三,在主要经营区域和行业进行全类或关联类注册;第四,发现冲突后尽早固定证据,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
商标和商号都是品牌资产。从注册之初就把两套体系统筹布局,才能避免"自己的名字别人用"的尴尬。
具体可以咨询尚标知识产权服务集团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