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荣华与顺德荣华之间持续了整整14 年的商标权大战迎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然而有意思的是,由于双方对终审判决各有解读, 两个荣华都抢着向媒体发布自己得胜的消息。在中秋前夕,新一轮粤港荣华商标大战一触即发。
两个荣华谁是赢家?
1997 年,在内地早已注册了“荣华(简体带圈)”和“荣华月(简体)”商标的顺德苏氏荣华开始与香港荣华打起商标权大战。2009 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香港“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顺德荣华虽有“荣华(简体带圈)”和“荣华月(简体)”商标,但没有规范使用,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所以仍构成侵权。
不过,顺德荣华不服广东高院判决,上诉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粤港荣华的商标权之争迎来了最高院的终审判决,判决内容可简单分为两方面:第一,维持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顺德荣华侵犯香港荣华四个“花好月圆” 图案注册商标判决;第二,撤销了广东省高院有关“顺德荣华构成对香港荣华的‘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侵犯”的判决。
对于最高院的判决, 诉讼双方各有自己的解读。粤港荣华商标权之争非但没有平息,反而似有越演越烈之势。判决一出,顺德荣华和香港荣华抢着说自己是赢家,顺德荣华甚至喊出了“让香港荣华退出内地市场”的声音。不过,昨日香港荣华也针锋相对地对顺德荣华进行了反击。
香港荣华称不会退出内地市场
最高院的判决到底是否意味着香港荣华要退出内地市场?
羊城晚报记者研读最高院的数万字的判决书后发现,判决书中未有一字提及香港荣华要退出内地市场。终审判决第二项内容显示,最高院撤销了广东省高院有关“顺德荣华构成对香港荣华的‘荣华月饼’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侵犯” 的判决。
而顺德荣华对最高院撤销这项判决的解读,却是“该项判决意味着香港荣华不得擅自使用‘荣华月饼’标识”以及“最高院否定了广东高院对香港‘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认定。”基于以上解读,顺德荣华认为香港荣华月饼不得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销售。
然而, 昨日香港荣华的代理律师温旭表示,最高院推翻广东高院有关“顺德荣华构成对香港荣华的‘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侵犯”,绝对推导不出香港荣华不能使用‘荣华月饼’标识,更谈不上退出内地市场。
温旭进一步指出:“最高院的判决书注明:‘一审、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
也就是说, 最高院承认了广东高院认定香港‘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这一事实, 这意味着香港荣华绝对可以继续使用‘荣华月饼’商标。”
不过, 他也表示:“如果按照广东省高院的判决,香港‘荣华月饼’商标是具有排他性使用权的, 这意味着顺德荣华的月饼盒上,荣华月饼四个字就不能连在一起用。
但按最高院判决, 顺德荣华只是不能在月饼上直接以香港‘荣华月饼’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方式使用, 给其留下了以其他方式使用‘荣华月饼’四字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