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商标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法商标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选择办理途径
自行提交电子申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办公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4:30-16:30。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选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3.准备申请材料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填写完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初步调查证据:提供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初步调查证据,如网络搜索结果、市场调查报告等。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缴纳规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向申请人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需按照要求缴纳规费,收费标准为500元(纸质申请)或450元(网上申请)。
5.提交申请
网上提交: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商标后续申请”栏中选择“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
现场提交:到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邮寄提交: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
6.等待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注册人需在2个月内提供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7.收取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商标注册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
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申请人承诺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承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