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申请流程和费用如下:
一、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向商标局(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
申请书: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提交证据: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等。
形式审查: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手续是否齐备、填写是否正确等。形式审查通过后,会进入下一阶段。
通知提交证据:商标局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2个月)提交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的实际使用证据。
实质审查:注册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这些证据应能证明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在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后,商标局可能会组织听证,给予注册人解释和举证的机会。听证的具体安排和流程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商标局对注册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商标是否确实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
做出决定: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申请成立的,将做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认为申请不成立的,将驳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复审与司法救济:
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司法救济: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费用
官方费用:商标撤三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500元。若商标注册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撤三申请,则需支付此费用。
代理费用: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撤三申请,除官方费用外,还需支付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根据代理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费用需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费用可能因具体情况和商标局的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商标局或专业代理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