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微信非常火爆,我们不少看到微信的宣传口号: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
其实,说到品牌,必须得提到商标。注册商标是一种标识,用简单的看法去解释,倒也可以直接说,那是平常看到的品牌的代表标识。所以,先有注册商标,再有品牌形象,才更好让品牌深入人心。
套用微信的宣传口号,可以说是:再冷门的商标转让,也有自己的价值。
微信刚出来的时候并没有现在这么火,而且,在微信的发展中,其注册商标还一度有过风波。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2010年11月,一家名叫“创博亚太”的山东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8类“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电话通讯、移动电话通讯等”。
大概两个月后的2011年1月,微信1.0测试版本推出三天后,腾讯公司也向商标局提出微信图文商标注册申请。
2011年8月,创博公司提交的“微信”文字商标通过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示,不料,自然人张新河对此提出异议。
2013年3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对创博提请的“微信”文字商标注册不予核准。
创博公司不服裁定,于2015年3月,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庭,但法庭当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创博公司又不服,继续上诉。
2016年4月20日,北京高院终审宣判“微信”商标案,商评委关于不予核准创博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的裁定被维持。
这边厢,创博公司为了争夺微信商标,官司打的旷日持久而轰轰烈烈;那边厢,查询国家商标局网站,腾讯公司早已在2013年就取得了“微信”注册商标。
其实,别看腾讯公司在互联网领域创新不断,在商标问题上却反应迟钝,是个“拖延症患者”。
11年前,腾讯与奇瑞之间那场著名的官司就是关于“QQ”商标的争议。奇瑞QQ汽车的上市时间是2003年,为何腾讯公司没有立刻提出异议呢?
原来当时正值腾讯公司上市的重要时间点,等到公司把上市的事务理清,挪出精力与奇瑞打官司,已经是两年后了。在被法院判决败诉后,腾讯公司几乎将“QQ”商标能够注册的全部行业类型都注册了个遍。
微博作为互联网领域的重要业务之一,也被腾讯的“拖延症”拖了后腿。
腾讯2011年就注册了“腾讯微博”商标,但2014年1月,才申请相似商标注册,而此时,“微博”商标则被新浪早早地注册成功。
2014年1月,腾讯似乎如梦初醒,向商标局提出了“微博”商标的注册申请,当然不出意外地被驳回。
可以看到,腾讯加码“微信”商标保护发生在产品上市1年半后。应该说,这种“渐进式”的商标保护思维很有“互联网特色”。
腾讯自身对“微信”的重视程度,或微信在腾讯内部的地位,也在这段时间经历了从“边缘到核心”、从“试验到成熟”的过程。
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互联网类产品或服务的迭代周期非常快,一款产品或服务半年内可能快速走红,也可能一年内就销声匿迹。
因此,不论是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巨头,还是中小互联网公司,对于自身品牌的保护,尤其是商标注册都是渐进式——发展起来了,全面保护;没发展起来,束之高阁。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企业,都应尽早注册完善自家的商标、品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立马注册、选购商标,营销推广,建立品牌形象不用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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