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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时间“撞车”怎么办

2016-11-07 06:59:00 商标知识 分享

经过长期宣传,一般申请人都知道申请注册商标应尽早,“先到先得”。在现实中,哪怕比别人晚一天提交申请,也可能与心仪的商标失之交臂。但实践中,也会出现两个或三个甚至更多的申请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天提交申请的情形,这时就涉及同日申请商标如何处理的问题。

与同日申请商标有关的法律条文,主要体现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该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在商标局审查实践中,同日申请商标的流程是怎样的?遇到同日申请商标时,申请人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准备?希望能为广大申请人熟悉商标申请流程、提高申请成功率、提高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有所帮助。

文章标签:  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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