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一)商标转让,转让人必须是将整个商标权转让,即将该商标核准注册所核准的所有商品上的专用权转让给受让人;
(二)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转让人要将转让人这些商标一并转让;
(三)转让的商标必须是有效的商标;
(四)转让人转让药品、烟草制品、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依照商标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二、商标变更申请注意事项
(一)变更商标 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二)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三)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四)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七)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八)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以上就是商标转让注意事项,商标变更申请注意事项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