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和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商标就是我们辨识一个商品以及企业的重要标志,所以商标作为企业的象征而存在的,我国对于商标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而我们听到比较多的就是商标异议,商标撤销。
一、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概述: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所需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请书、委托书;
3、公告异议商标信息;
4、证据材料。
二、商标撤销
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概述:
企业或个人想注册商标,经查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http://www.86sb.com/sbreg/已经满3年,且近3年商标所有人未对商标进行使用,可以通过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扫除商标注册障碍,争取商标专用权。
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所需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请书、委托书;
3、证据材料。
以上就是商标异议和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介绍了,可以看出来两者者适用于不同情况下合同的处理,对于商标的其他问题还想了解的更清楚,可以咨询尚标知识产权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