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那么设立商标异议制度有何意义呢?温州商标注册异议一年内不能注册吗?接下来,就让尚标知识产权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商标法》第50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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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商标异议制度有何意义?
(一)保护商标权利人和其他在先权利人的利益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商标局通过实质审查并依据《商标法》第28条、29条规定,驳回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保护消费者利益
通过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尽量避免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出现,从而使消费者免于混淆。商标审查虽然也是以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为标准,但审查中的判断只是一种可能性判断,而非事实上的判断。
(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由于商标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经注册和使用必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避免因商标对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共道德等产生不良影响,《商标法》第10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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