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允许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相对理由提出异议,或任何人以绝对理由提出异议。那么:商标争议和异议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将为你解答:
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特点:
1、商标争议必须是在先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他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近似的。
2、商标争议和异议的区别还在于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在初审公告后提出,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商标争议和异议的区别:
1、提出的申请人不同:商标争议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商标异议可以是任何人;
2、提出的时间不同:商标争议是在商标核准后提出,也就是拿到注册证的一年内提出;商标异议是在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受理的机构不同:商标争议是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而商标异议是向国家商标局提出;
4、作用不同:商标争议和异议的区别在于商标标争议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5、对象不同:商标争议和异议的区别还在于商标争议是对商标专用权权利的争执,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内容发生异议。
当然,两者提出原因也是不同的,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异议不用交纳费用.而商品争议应缴纳评审费用。
以上就是商标争议和异议的区别是什么?的解答。遇到商标恶意异议,怎么办?同时,属于不同的程序,异议只能对申请中的商标在公告期内提出,争议在商标注册后提出。审理的单位也有所不同,异议审理是商标局,争议审理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尚标知识产权进行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