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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知识产权这一概念越来越不陌生。然而知识创新与知产侵权常常相伴而行。大兴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部成立的第一个月受理了20余起知识产权案件,这些案件提醒我们:侵犯知识产权,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赔偿,而且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01、案例真瓶装假酒,诸多名酒乱市场
2008年8月,王某与妻子来到北京务工,先在出租屋内做铝合金门窗,后见同院内其他老乡做假酒生意赚钱快、体力轻,2014年下半年,王某加入到了同乡做假酒的队伍。王某从同乡那里得知送假酒包装材料颜某的电话,取得联系后,根据颜某送来的酒瓶和包装制作假酒。有人会到王某生产的院子购买假酒,王某也会在一些糖酒会和网站上发放名片,宣传制作的假酒。如有人联系王某购买假酒,王某把酒带到物流中心,邮寄到购买者指定的物流中心,订单上不留购买者信息,只将发货单号发给对方,对方收到酒后会通过物流代收的方式完成支付,交易期间不存在账户金钱往来。
2016年8月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对王某生产假酒的院子进行搜查,在出租屋内查扣剑南春156瓶、五粮液194瓶、天之蓝53瓶、海之蓝252瓶,经鉴定,剑南春108瓶、五粮液164瓶、天之蓝53瓶、海之蓝252瓶为侵权产品,货值金额人民币近24万元。王某被民警当场查获,近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大兴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02、案例新“瓶”装旧“酒”,冒用他人品牌被查处
兰某在北京经营一家建材厂,主要经营胶水,拥有两个正规注册商标,但这两个品牌胶水在市场上销量一般。2013年下半年,有人来厂里推销市场畅销品牌胶水包装桶,兰某与妻子孙某商议后决定购买该品牌包装桶,将厂里生产的胶水灌入桶内对外销售。此后,每隔十多天兰某就会订购一、二百桶该畅销品牌的包装桶,装入厂胶水进行销售,同时,设计并印刷制作了与该畅销品牌名字相近的胶水对外销售。
2016年8月,该畅销品牌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兰某的建材厂冒用该公司商标生产销售胶水,公司商标维权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兰某及其妻子被民警查获,在厂内及送货车内查获畅销品牌胶水909桶(10公斤装)(近8万元)。经畅销品牌公司鉴定,查获产品均为假冒侵权产品。近日,兰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大兴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03、案例制作假吊牌假装是“大牌”
赵某2013年底在北京开办一家服装吊牌加工厂,厂子不大,产出惊人。2016年8月,警方接到工商局移送案件,对赵某的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某在未取得相关审批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印刷诸多知名品牌的服装吊牌。
赵某称商标制作是从网上与买家沟通,都根据客户需求按订单生产。在赵某的工厂,公安机关查获各类品牌商标共30万件。经鉴定,商标标识吊牌均假冒侵权产品。近日,赵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大兴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原因分析
1、高额非法利润的驱动
高额的非法利润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产品的品牌附加值很高,蕴含着巨大的经济财富。从事知识产权犯罪可以在短期内获得高额的非法利润。上述案件中,侵权者禁不住假冒注册商标带来巨大利润的诱惑,选择铤而走险。
2、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我国民众普遍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对消费、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购买、使用盗版光盘等现象往往不以为然。部分民众将注册商品当做普通的商品来生产,不能意识到其行为已触犯法律。
3、“以罚代刑”现象严重
现实执法中,对一些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在处以行政、民事制裁后没有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机关。“以罚代刑”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导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愈演愈烈。
4、行政监管滞后,监管机制不健全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大量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管,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轻微的违法行为演化成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同时,网络监管的漏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5、综合治理不到位,已形成黑色产业链条
相关案件可以反映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往往具有类似于电信诈骗犯罪的产、供、销黑色产业链,一个人犯罪行为背后往往是一群人,且具有一定的集聚性、地域性、反侦查性,单独刑事手段对一个环节的惩治,无法切断整个犯罪产业,致使犯罪不断滋生,甚至一个村、一个地区的人纷纷效仿。
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对待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绝不能停留在行政执法机关的“惩罚”上,一定要移交司法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
二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增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发现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要积极主动维权;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完善知识产权监管机制,着力解决网络监管难的问题;
四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权威、公正的司法裁判和生动的司法案例,促使全民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调动立法、行政、司法等力量合力参与,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构建犯罪预防防控体系,清除犯罪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