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司现在选择在成功注册后转售闲置19类建筑材料商标,一般商标交易是指商标转让,商标所有权从A转移到B。那么,当19类建筑材料商标被买卖时,商标转让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9类建筑材料商标转让所需的材料∶
《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双方签字或盖章)转、受让人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转、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注册商标证书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商标局要求),若是委托代理公司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注∶
1.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方自公告之日起享有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如果原始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则属于违法行为。
2.商标转让不是每次都需要提交公证书的,得视商标局要求,不过一般来说,若是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证书。
此时,有必要将当事人转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商标公证要求向公证处准备以下材料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是企业法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批准商标的转让或转让;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如果第三方被允许使用注册商标,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商标业务更为精通,它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要求的文件进行准确修改,使转让登记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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