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企业向世界市场的推进,而国内企业商标国际保护意识薄弱,在开辟国际市场时没有认识到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当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获取国际商标的途径有两种:
1、逐一国家商标申请
2、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
这两种方式都有各自的优势,具体选择哪种需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来看。国内众多企业申请国际商标的过程中,存在了许多闲置的国际商标,那么国际商标转让是否可行呢?答案是可以的。
国际商标转让的程序大都是大同小异的,国际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一: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二:继受转让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此形式的转让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
国际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按照申请书上所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以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经核准后,商标局将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若是多个人共同持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其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的书件都寄发给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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