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提交中国商标转让申请有两种途径:1.纸件提交;2.电子提交。二者的区别是纸件提交后下发的证明为纸质文件,电子提交的申请官方将不再下发纸质的证明文件,二者的法律效力一样。
一、转让纸件方式提交,需要如下文件原件:
1. 经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的转让申请书1份;
2. 经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盖章的转让代理委托书各1份;
3. 经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
二、转让电子提交申请,需要如下文件彩色扫描件:
1. 经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盖章的转让代理委托书各1份;
2. 经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
3.经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的转让声明文件复印件1份。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万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选择哪种方式,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准备好商标转让材料就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
商标局在对商标转让材料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中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所以,若是自己去办理可能会影响商标转让的进程。
商标代理组织中的商标代理人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