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声音商标区别于具象商标,与受众联系更为紧密,不用看,听就行了。但声音商标对于我国商标事务领域、商标法律事务界和众多申请主体而言均是新事物,注册程序、审核标准等问题都处于摸索阶段,这给申请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
声音商标在美国等国家已不新鲜,在中国却是新事物。2013年8月,第三次修正的《商标法》经人大常委会通过,正式将声音纳入可注册范围。新法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在某种声音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时,声音才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为商标。
日前,天眼查App显示,李佳琦公司曾申请注册的“ohmygod,买它买它!”声音商标于12月4日被驳回。
为什么声音商标难注册?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声音商标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具有不可视的特点,因此,声音商标的注册成功率、保护问题一直是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