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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复审时商标是有效状态还是无效状态?

2020-08-27 02:05:00 商标问答 分享

商标撤三本身就是指商标连续三年不适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即使申请撤销在前,按照注册在先原则,在商标撤三复审期间商标也是属于有效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撤三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理由和证据材料复审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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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商标撤三材料  商标撤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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